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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汽车配件营销企业经营管理规范》颁布

文章来源: 添加人: 更新时间:2010-03-23

 标准编号:GB/T 22125-2008

 
标准名称:汽车配件营销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英文名称: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regulatioins for enterprises of marketing automobile parts
中标分类: 车辆>>车辆综合>>T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ICS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03.100.99有关公司(企业)组织管理的其他标准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7-01
实施日期: 2008-12-01
首发日期: 2008-07-01
提出单位: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单位: 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 草 人: 楼崇、乔永锋、韩春凤、曾昭朝、等
计划单号: 20032510-T-602
页数: 平装16开/页数:8/字数:8千字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8-12-01
 
 
前 言
 
本标准是在汽车配件营销企业的采购、仓储、销售、经营规模、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内容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并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讨论,分析论证的基础上自己定的,提出了汽车配件营销企业的营业条件、业务操作规范及资质划分的相应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
 
汽车配件营销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汽车配件营销企业的营业条件、经营操作及资质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合法设立的以汽车配件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各类企业,兼营汽车配件销售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汽车配件 automobile parts
 
用来组装成汽车的各种专用零部件以及汽车运行时所必须使用的各种专用品。
 
2.2 汽车配件营销企业 the enterprises of marketing automobile parts
 
以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3 营业条件
 
3.1 经营场所
 
a) 具备与所经营商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店面、办公场所、仓储场所等经营场所。
 
b) 经营场所的布置应整齐、清洁,便于经营及接待顾客。
 
c) 经营场所的人流通道、车辆通道、消防通道、电气线路布置、电器容量、控制元件、开关、照明设施均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
 
d) 经营场所具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水源。
 
3.2 设备设施
 
a) 具备经营所需的商品陈列展示用具、仓储保管用品及办公设施等。
b) 具备与所经营的汽车配件商品特点相配套的长度检测量具、万用表等基本的质检工具。
 
3.3 资产
 
具备经营所需的汽车配件周转商品等流动资产。
 
3.4 专业人员
 
具备能够完成汽车配件销售业务的销售人员、质检人员等专业人员。汽车配件销售人员应取得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汽车配件销售员”从业资格证书。
 
4 经营操作
 
4.1商品采购
 
汽车配件营销企业必须选择合法供应商所提供的合格商品,具有相关进货证明。
 
4.2进货检验
 
a) 检查购进商品的外包装、内包装的完整性,包装要符合商品特性要求;
b) 核对购进商品所附的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名、厂址、合格证明、规格型号、商品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商品出厂日期和有效期限等证件。同时检查商品的相关特征是否与其所附的相关证件相符;
c) 进口配件还应当核对口岸商检合格证明、海关进口关税单、海关进口商品证明等手续;
d) 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的强制性认证证书;
e) 按相关质量标准对购进商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进行检验。
 
4.3 仓储保管
 
a) 根据汽车配件的特性做好商品的入库、出库、堆码、保养等工作;
b) 汽车配件要进行分类仓储;
c) 在仓储时做好防火、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d) 仓储面积与经营所需的周转商品相一致。
 
4.4 商品销售
 
a) 在销售中做到商品摆放有序、实行明码标价;
b) 公示商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质量等级、通用性、售后服务及使用、维护、保养等相关信息;
c) 根据顾客要求,进行与产品规格、安装、使用相关的一般性质量检测;
d) 妥善处理商品废弃物;
e) 对长期供应或数量较大的汽车配件销售业务,应签订销售合同(协议),内容包含所售商品的详细信息(配件的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运输方式、杂费的支付、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其他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
 
4.5 售后服务
 
a) 指定专人或设置相应的售后机构负责售后服务工作。与产品供应商签订售后服务协议,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售后服务方式与范围、售后机构的设立等相关事宜。
b) 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实行售后回访,处理客户的质量投诉与服务建议。
c) 具备与其售后服务内容相对应的质检条件,向顾客提供应有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d) 对于收费性质的售后服务,应以客户自愿接受为原则。收费的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执行,无具体收费规定的售后服务项目由双方按市场原则自行商定收费金额。
 
4.6 管理制度
 
具备与本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相适应的整套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及业务标准,保证企业运转正常,能为客户提供稳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
 
4.7 专业技术
 
a) 销售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销售技能,在销售服务的过程中热情细心、有责任感;
b) 质检人员:掌握各类汽车配件的基本检测方法,能利用长度检测量具、万用表等基本质检工具作一般性的质量鉴定。
c) 仓储人员:能够根据汽车配件的特点合理安排入库、出库、堆码的工作,并熟知各类汽车配件的储存条件和养护方法。
 
5 资质划分
 
5.1 划分原则
 
根据汽车配件营销企业所应具备的营业条件和经营操作要点,以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综合实力为原则,从汽车配件营销企业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四个方面,将企业划分为四个类别,即: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四类企业。一类企业评定条件最高,依次降低。
 
5.2 划分指标
 
具体划分指标见汽车配件营销企业资质评估表。
 
汽车配件营销企业资质评估表
 
评估指标
类 别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资产状况
总 资 产*
≥5000万元
≥2000万元
≥500万元
≥100万元
 
资产负债率*
≤70%
≤60%
 
经营能力
年汽车配件销售收入*
≥1亿元
≥5000万元
≥1500万元
≥300万元
 
经营年限
≥3年
≥2年
≥1年
 
品 牌*
有自身的汽配营销品牌
能够为代理商品进行推广、促销
 
销售网络*
全国
跨省市
本地区
本地区
 
经营场地*
≥1500㎡
≥600㎡
≥150㎡
≥60㎡
 
管理水平
卖场氛围*
干净整洁、明码标价、摆放有序
 
质量管理*
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暂不要求
 
客户管理*
能够对客户进行整理、统计、分析
建立客户档案,保持联系沟通
 
仓储管理*
能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仓储操作
有完善的仓储操作流程和标准
 
质检人员*
专职
可兼职
 
售后机构
建立专门的售后机构
有专人负责售后工作
 
电子商务
具有企业宣传网站
能利用网络开展业务宣传
 
人员素质
学历水平
 
 
A
≥40%
≥30%
≥20%
≥10%
 
B
≥50%
≥45%
≥40%
≥35%
 
职业能力*
C
≥60%
≥50%
≥40%
≥30%
 
 
 
 
 
注1:表中标注*的划分指标为企业应达到该资质等级的关键指标,其它为一般指标。
 
 
 
注2:表中人员素质一栏字母所代表的含义是:A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的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率,B具有中专或高中学历的员工占员工总数的比率,C销售人员中取得由劳动部门颁发的“汽车配件销售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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