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布一则关于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流传于网络,文中称北京滴滴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包头滴滴运营商)在网约车经营管理中未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导致出租汽车行业群体上访、集结等情形,责令滴滴在包头市立即停止经营,落款时间是2017年4月24日。
央广网记者随后联系了包头市交通运管局韩处长核实信息,他并未对文件真实与否作出正面回复。不过,5月3日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官方微信包头交通运输宣传上发表公开信,称目前在开展网约出租汽车业务的“滴滴出行”“易到”等平台公司,均未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凡在包头市未取得经营许可资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要立即停止在包头城区范围内的经营行为,关闭网约车服务平台。
“包头责令网约车平台停止运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交通部明确规定网约车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获得合法的身份,但现在因为没有地方新政导致网约车没有办法取得许可证,当地交管部门是有责任的。
互联网律师赵占领同样表示,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布的通知不合法,包头市交通部门要求网约车平台停止经营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缺乏直接的法律依据,涉嫌行政违法。网约车平台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样,交管部门如果因为网约车司机没有经营许可证采取处罚行为也不合法。网约车司机可以针对交管部门的罚款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7月交通部出台了网约车新规明确表示网约车经营具有合法性,各地交管部门只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网约车司机和车辆的具体准入门槛,网约车平台根据地方新政的实施细则申报材料取得经营许可即可正常运营。
一名滴滴工作人员对央广网记者说:“我们已经在天津、成都、沈阳、青岛等地拿到了经营许可证,因为这些地区已经出台了网约车管理办法,滴滴只要对接数据,提交申请材料就可以了。”
但是目前,包头市交管部门还没有出台网约车具体实施细则,网约车平台因此也无法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赵占领对央广网记者说:“交通部已经明确网约车属于合法经营,因此不存在通知中所说的违法经营,另外,包头自身没有出台网约车实施细则导致网约车无法可依,现在又责令停止经营,这是悖论。”
据包头滴滴司机反映,滴滴平台目前仍在运营中。赵占领表示,严格来讲,如果滴滴选择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在行政复议期间,即使具体行政行为涉嫌违法,也需要执行。但是,包头市交通部门或者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除外,而且,就此事而言,对于违法的通知即使不执行,交通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处罚。
据媒体报道,包头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宣传科副科长赵江表示,目前包头市政府正在开会研究,将按照征求意见等步骤出台网约车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