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漳州市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为全面、高效监控机动车尾气污染,漳州市把工商系统纳入环保、质监等部门组成的“气质”监控方阵,将整车产品纳入通行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并率先在全国工商系统运用新《大气法》开展机动车污染控制质量监管。
目前,全市已依法送检涉嫌排放超标机动车29辆,立案查处机动车污染物超标案件12起、罚款242万元,全部不合格车辆均整改至检验合格方予以上市销售。
下阶段,漳州市将继续深入拓展汽车污染控制质量监管领域,进一步加强工商、环保、质监、交警、汽车质量检验企业及汽车经销商的通力协作,切实防止排放超标车辆投入市场。